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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28 00:00 查看全文

*ST新潮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

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证券合规与法务部是公司信息汇集及对外披露的部门,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的服务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证券合规与法务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二)定期报告:主持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四)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接待股民来访。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邀请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五)公共关系:建立与维护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2(六)媒体合作:维护与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

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

即使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版块,解答投资者咨询;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八)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

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九)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

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十)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十一)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推介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现场参观;

(十)路演。

第九条证券合规与法务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条公司在开展机构推介会及分析师说明会等大型关系促进活动时,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在活动前接受由投资者管理部组织的专门培训。

3第十一条公司其他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

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

投资者中的形象,证券合规与法务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理承受力;

(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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