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目前,公司上述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审计委员会对此表示认可并予以同意。
特此说明。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