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友好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张海霞女士、安如磐先生和1
名非独立董事李宏胜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海霞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分别对公司年审进展情况、审计结果以及关联交易事项、定期报告等进行了沟通和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年审工作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是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沟通2024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初步开展部分工作内容。
(二)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审计进展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是与大华所沟通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三)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
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2025年4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五)2025年8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六)2025年8月2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内审工作沟通会,就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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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沟通调研,听取了相关汇报。
(七)2025年10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续聘建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审计中心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了工作。经审核,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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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根据经营情况分析管理缺陷并对内部控制体系文件进行修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拟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关于拟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审议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
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认
为韩建伟先生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工作经验上符合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持续
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与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治理、稳健运营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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