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士,美国达特茅斯塔克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商务部亚洲司副处级干部、江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上海鹏爽投资管理咨询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鹏尔
信息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上海碗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现任美国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瓦勒汽车热管理系统(安徽)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欣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杉识荟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深圳市车镇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盘古大陆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扬州瓦尔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对个人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报告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责,累计出席公司
董事会12次,股东会3次,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在深入了解会议材料的基础上,本人经审慎考虑后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
121211003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全勤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对应专业委员会会议。在参加专业委员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工商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投资、战略规划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2025年度本人出席专业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实际出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
33114455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2025年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参会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有序,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累计召开3次会议,分别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本人从专业视角逐项审查,并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重点关注,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在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中,本人重点关注投资业务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并结合审计结果提出建议,推动完善关键环节管控,帮助提升内控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契机,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且认真地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在股东会上,本人认真参与各项议程,积极与中小股东互动,参与解答其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疑问。此外,本人多次出席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如“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参会履职过程中,本人收集到中小股东关于公司渠道动销、信用销售、产品创新、品牌战略等方面的疑问与建议。本人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管理层,并与管理层深入讨论,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注重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小股东的声音能够得到充分重视并体现在公司的决策之中。后续,本人将持续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更多专业力量。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外,公司还配备了专职人员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并建立了履职台账,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一方面,本人借助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等契机,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系统、全面地了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推进进度、核心战略实施成效等关键经营事项,确保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形成全面、客观的认知。以2025年1月21日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例,为切实履职,本人提前一日(1月20日)抵达会议现场,与公司部分高管就其分管的业务板块、核心工作推进情况、当前面临的市场挑战及应对思路等内容进行交流,既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也有助于在会议期间发表更客观且具建设性的意见。另一方面,公司充分考虑本人常驻地点及日常商务行程安排,合理规划并组织了一系列现场沟通与考察活动,不仅安排公司管理层赴上海与本人开展面对面现场交流,沟通公司经营管理重点工作,还组织相关人员陪同本人开展市场走访,助力本人更直观地了解终端市场动态、渠道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交流工作,认真严谨地完成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独立董事传递会议资料,保持日常沟通,主动交流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除此之外,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行业近况及最新监管要求,包括分享行业资讯、发送董高学习材料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9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披露了《水井坊2024年年度报告》《水井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水井坊2025年半年度报告》《水井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水井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审查,本人认为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遵循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司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展期18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1月23日。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展期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