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9证券简称:水井坊公告编号:2026-027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John O’Keeffe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Haiying Cheng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水井坊2026年半年度报告》《水井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张鹏先生任期即将届满6年,现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提名满加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3,
1/1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4。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满加云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因公司部分董事工作变动将于近期离任董事职务,故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三位董事候选人接替其职位。
1、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同意
提名Sujay Wasan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Sujay Wasan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2、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同意
提名Shilpa Vaid女士(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Shilpa Vaid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3、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格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同意
2 / 14提名Wong Tsung-Wei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Wong Tsung-Wei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二)因蒋磊峰先生已离任公司董事职务,现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资
格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力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顾力颖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水井坊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3/14附件1:
满加云先生简历满加云,男,56岁,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历任国营第四五二零厂财务处会计及财务主管,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西藏分公司总经理,西藏雅喜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人,四川精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江凯兴中盛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江建投集团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西藏药业独立董事。现任中江建投集团财务顾问。
截至公告日,满加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Sujay Wasan先生简历
Sujay Wasan男,55岁,国籍:新加坡,荷兰奈耶诺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宝洁国际个人健康护理业务首席执行官,宝洁健康护理业务北美区高级副总裁兼区域负责人,宝洁口腔护理业务北美区高级副总裁兼区域负责人。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及全球免税业务总裁。
截至公告日,Sujay Wasa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Shilpa Vaid女士简历
Shilpa Vaid,女,49岁,国籍:印度,新德里国际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巴帝安盛一般保险公司(班加罗尔)首席人力资源与企业责任官,阿尔温德时尚有限公司(班加罗尔)首席人力资源官,普里奥内&云尾公司人力资源、公共关系及行政设施负责人,亿滋国际(印度)人力资源负责人,帝亚吉欧(印度)首席人力资源官。现任帝亚吉欧亚洲区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公告日,Shilpa Vaid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4 / 14Wong Tsung-Wei先生简历
Wong Tsung-Wei,男,49岁,国籍:新加坡,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新加坡、纽约、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执业资格。历任百乐嘉利宝亚太区法务顾问、格兰父子洋酒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帝亚吉欧东南亚区法律顾问、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公共关系事务官。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
截至公告日,Wong Tsung-Wei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顾力颖女士简历顾力颖,女,41岁,国籍:中国,会计学学士、国际经济法学士,国际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AIA,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IPA,财务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IFA,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级管理会计师。历任帝亚吉欧中国区营销渠道分析及供应链财务经理、大中华区财务规划与战略总监、大中华区商务财务及企业绩效管理总监、大中华区战略项目财务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顾力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5/14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Sujay Wasan先生、Shilpa Vaid女士、WongTsung-Wei先生、顾力颖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本次提名的董事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提名SujayWasan先生、Shilpa Vaid女士、Wong Tsung-Wei先生、顾力颖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人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满加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
6/14作经验和能力。同意提名满加云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人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14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满加云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8/14(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9/1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10/14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满加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11/14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12/14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
13/14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满加云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