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饶洁: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
四川精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英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现任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审核、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四川省资产评估
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经济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对个人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报告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责,累计出席公司
董事会12次,股东会3次,不存在缺席或者委托出席情况。在充分了解会议材料的基础上,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
121211003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间,本人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了对应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针对会议中涉及的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问询与分析,以确保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2025年度本人出席专业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应出席次实际出席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
554433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2025年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参会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有序,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其他独立董事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累计召开3次会议,分别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汇报、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查,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责。
在内审沟通方面,本人定期组织审计委员会与内审部门召开专项沟通会议。
会前,认真审阅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进展报告等资料。沟通过程中,重点围绕加强关键业务流程监督、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等核心问题,结合履职经验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助力内审部门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直接交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中小股东关注的事项,并及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会议等形式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注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外,公司还配备了专职人员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并建立了履职台账,涵盖参会记录、审议意见、调研报告等履职要素,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为全面了解公司情况,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研发、品牌建设、市场销售及战略推进等事项。同时,公司结合本人常驻地及行程安排,针对性策划现场考察活动。例如,2025年3月,本人在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参加糖酒会,展会期间与驻场销售团队交流,了解市场趋势、销售策略及面临的挑战,并沟通产品陈列、客群等情况。同时,走访主要竞争对手展位,分析双方产品差异,深化对公司市场环境的认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交流工作,认真严谨地完成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独立董事传递会议资料,保持日常沟通,积极地同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
除此之外,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行业近况及最新监管要求,包括分享行业资讯、发送董高学习材料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9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披露了《水井坊2024年年度报告》《水井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水井坊2025年半年度报告》《水井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水井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审查,本人认为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遵循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司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展期18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1月23日。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展期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履职中,本人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情况,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