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12月10日起任),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志文: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纽约大学税法硕士、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历任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原美国海斯*柯利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律师、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Morrison &Foerster)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职务。现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商法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北京煜鼎增材制
造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对个人
2025年任职期内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报告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1次、股东会1次,本人对各项需表决
议案经审慎研判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
111001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2025年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出席专业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00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运作规范,治理有序,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学习公司董事履职文件的方式,了解公司
内控及审计工作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事项,及
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相关诉求。在履行职责及参与决策过程中,始终坚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相关意见建议得到公司重视,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交流工作,认真严谨地完成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独立董事传递会议资料,保持日常沟通,及时同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相关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相关事项。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相关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相关事项。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相关事项。
(九)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审议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2025年12月就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时间较短,工作内容有限,但在此期间,本人恪守独立性原则,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6年度,本人将以更加积极、审慎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