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川君律股字〔2026〕JH 3号
致: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水井坊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刊载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刊载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13、贵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刊载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根据《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
20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
主要内容有:股东会类型和届次,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在成都富力丽思卡
尔顿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69号)如期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4、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向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至9:25,9:30至
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30日9:15至15:00。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
行的审慎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贵公司股份30850482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3.67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573人,代表贵公司股份336441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94%。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贵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贵公司部分董事等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大会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第1至
12项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第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具体议案和表决结果为: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 311439743 99.8622 309700 0.0993 119800 0.0385
决权优先股)
4普通股合计31143974399.86223097000.09931198000.0385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决 311463043 99.8697 341000 0.1093 65200 0.0210
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31146304399.86973410000.1093652000.0210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 311467043 99.8710 284900 0.0913 117300 0.0377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31146704399.87102849000.09131173000.0377
表决结果:通过。
5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 311435343 99.8608 318800 0.1022 115100 0.0370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31143534399.86083188000.10221151000.0370
表决结果: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 311453229 99.8666 317414 0.1017 98600 0.0317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31145322999.86663174140.1017986000.0317
表决结果:通过。
66、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 311449159 99.8653 333084 0.1068 87000 0.0279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31144915999.86533330840.1068870000.0279
表决结果: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 311358523 99.8362 430120 0.1379 80600 0.0259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31135852399.83624301200.1379806000.0259
表决结果: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 311358123 99.8361 430620 0.1380 80500 0.0259
决权优先股)
7普通股合计31135812399.83614306200.1380805000.0259
表决结果: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 311363624 99.8378 433219 0.1389 72400 0.0233
决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31136362499.83784332190.1389724000.0233
表决结果:通过。
10、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经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决 311382823 99.8440 387820 0.1243 98600 0.0317
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31138282399.84403878200.1243986000.0317
表决结果:通过。
1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A股(含恢复表决 311501643 99.8821 293000 0.0939 74600 0.0240
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31150164399.88212930000.093974600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1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含恢复表决 311470543 99.8721 312100 0.1000 86600 0.0279
权优先股)
普通股合计31147054399.87213121000.1000866000.0279
表决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序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董事会2025年度工
作报告297352387.37883097009.10071198003.5205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或资本公积转增股299682388.063534100010.0205652001.9160
本预案
2025年年度报告及
3
其摘要300082388.18102849008.37191173003.4471关于续聘立信会
296912387.24953188009.36811151003.3824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提名非独立
5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98700987.77513174149.3274986002.897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
6
信额度的议案298293987.65553330849.7878870002.5567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89230384.992143012012.6393806002.3686
7
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289190384.980443062012.6540805002.3656
8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89740485.142043321912.7304724002.1276
9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购买董事和
10高级经理职业责任291660385.706238782011.3963986002.8975
保险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112021年员工持股计303542389.19782930008.6099746002.1923
划部分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
12本暨修订〈公司章300432388.28393121009.1712866002.5449
程>的议案此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
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均进行了表决,并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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