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任职期内(2025年1月-7月,以下简称“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姚小民,男,会计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山西财经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山西财经大学 MBA 教育学院院长。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届满离任。2025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同时兼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
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任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1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慎、勤勉的原则,严格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审议,依托专门会议机制发挥事前监督作用,并就所有议案独立发表了赞成意见,相关议案均获通过。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期内,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任期内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股东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审议18项议案。
2.董事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审议35项议案。
3.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审议11项议案,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的报告1次;其中年报专项会议1次,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出席1次,审议3项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出席1次,审议1项议案。
(二)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日常交流等多种途径,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及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多次现场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期完成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按时披露,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监督职责。
此外,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及时掌握业务发展与经营
2管理动态,以确保独立董事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
7日,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及委员会职责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与评估职能,全面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持续加强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并督促年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完成。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积极拓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开展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并吸纳其意见与建议。此外,参加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进一步增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和充分支持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为更好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在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传递监管政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经公司组织,积极参加了山西证监局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合规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以及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培训,持续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职。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3信息、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谨慎行
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会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
经审核认为公司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4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3日,十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议案在会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职业能力的考察,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5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2025年6月25日,十一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名并审议通过十二届董事候选人议案,并提交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提名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及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整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审慎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小民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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