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孙
水泉先生、王宝英先生、王晓燕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孙水泉先生、王宝英先生、王晓燕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公司上述在任独立董事2025年度至今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