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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孟祥云女士、郜学先生、胡晓

东女士、刘建荣先生、李宁先生5名董事组成。其中,孟祥云女士、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为独立董事,李宁先生为外部董事,孟祥云女士任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丰富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孟祥云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主要内容与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召开了2022年度年报沟通会,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

第一次1月5日

务内容、审计时间及审计策略,明确注册会计师责任,确认年审会计师的独立性。

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内控审计沟通会,进一步了解

第二次2月20日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年报再沟通会,了

第三次3月31日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年报和内控审计

第四次4月16日沟通会,就2022年度财务审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报表重要性水平判断及审计报告意见进行了沟通。

第五次4月20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关于与宝

第六次8月25日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

第七次10月22日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八次12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履行2022年年报审计的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履行审计和监督职责。

2022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2022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会计师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程序及其执行结果,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要事项等情况进行专题交流,督促会计师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因此,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开展的财务、内控审计工作。

(三)监督公司变更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2022年审会计师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协调问题一直未进场执行预先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前任会计师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季度及年度生产经营的整体情况,审阅并通过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员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监督审查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委员会多次提供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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