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有投资者向新钢股份(600782)提问:公司投入巨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吨钢运行成本较尚未开展改造的同行增加 100 元至 200 元,形成明显的成本竞争劣势。
第一,当前监管框架下,对于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有哪些常态化监管、差异化管控及处罚措施?
第二,若针对未达标企业约束力度不足,将造成市场竞争失衡,出现守法成本高、违规成本低的局面。请问管理层是否评估过阶段性调整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策略,缓解公司因积极落实环保政策带来的经营压力?
9月11日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毗邻城区,与新余市主城区共融一体,实施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是公司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维系厂城和谐共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切实体现。公司持续跟踪环保政策导向,注意到当前部分钢铁同行改造滞后带来的吨钢环保成本不一致现象。后续我们将严格落实环保政策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方向,推动环保设施精细化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改善经营绩效,积极应对行业周期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