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4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回购注销 12081000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 11592900 股,预留 488100 股);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 1760000 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3841000 13841000 2026 年 9月 1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届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1、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
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之“3.3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的规定:
“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回购注销 12081000 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 11592900 股,预留
488100 股)。
2、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异动情形处理”
之“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2.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行政调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3.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孰低值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60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回购注销12081000 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 11592900 股,预留 488100股);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 1760000 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3841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为 24529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
注销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3269806)并已经申请办理上述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841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184022149 股变更为 3170181149 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更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更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70000 -13841000 24529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45652149 0 3145652149
股份总计 3184022149 -13841000 317018114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
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
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充
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