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赵希玉先生的专业能力、任职经历、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赵希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二、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希玉先生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过了解该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赵希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2021年度经理层契约化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上述薪酬的考核与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汪安东刘惠萍钟耕深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