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JOINTIDE LAW FIRM
关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OINTIDE LAW FIRM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鲁银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蔡婧律师、
刘馨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济南市高新区旅游路8777
号国泰财智广场3号楼25层第二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鲁银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
大会的文件,查阅相关公告,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
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
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
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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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2023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
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
序、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下列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9月9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通知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
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名,代表股份数为
214,391,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309%。上述股东均为截至2023
年9月1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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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除董事会已经公告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表决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213,894,109股赞成,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1%;反对49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推举出的监事代表与律师共
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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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鲁银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耿国玉
37012
经办律师:蔡婧
《意
刘馨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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