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8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
董事刘惠萍女士、独立董事韩萌女士、董事段修国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刘惠萍女士为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4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年审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中介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关注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坚持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三)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年报审计有关工作,组织并召集年度审计沟通会,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年审计划的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提出建议与意见,并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时间计划提交审计报告。
(五)向董事会提出选聘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通过参与、监督和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审工作情况,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恪尽职守,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及时对接,对审计业务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