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证券简称:新华百货公告编号:2026-02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百集团大楼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36150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0.354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3位独立董事全部列席会议。董事郭涂伟先生、于滨先生视频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13474513 99.8763 69603 0.0612 70900 0.0625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13488113 99.8883 56003 0.0492 70900 0.0625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13474513 99.8763 69603 0.0612 70900 0.0625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13528313 99.9236 52003 0.0457 34700 0.0307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 股 113470513 99.8728 73603 0.0647 70900 0.0625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13474513 99.8763 69603 0.0612 70900 0.0625
7、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暂停对子公司借款计收利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13474513 99.8763 69603 0.0612 70900 0.0625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股东分段情同意反对弃权
况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
81570343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5%
31438227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持股1%以下
51974385.7030520038.5750347005.722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19630678.83495200320.88397000.2812
通股股东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32343790.487800.0000340009.5122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号4审议《公司
2025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
3189901899.7289520030.1625347000.1086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5审议《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184121899.5482736030.2301709000.2217
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7审议《公司关于暂停对子公
3184521899.5607696030.2176709000.2217
司借款计收利息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文伽、包佳园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