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11月14日,本人被选举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钱琳,女,1965年生,大学本科。历任南昌铁路局客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铁行邮运输中心筹备组副组长,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其中:
董事会有1次以现场方式召开,3次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按照《公司章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亲
自出席董事会4次、列席股东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参加了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各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上,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度提出意见建议及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个提交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会并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并赴公司天津地区进行调研。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
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期间,公司续聘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
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王海滨先生为总经理;薛斌先生、邓玉山先生、王勇
先生、杨飚先生为副总经理;武凯先生为总会计师;薛斌先
生为董事会秘书。经核查,上述人员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除以上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暂不涉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钱琳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