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许多奇,女,1974年生,博士,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库首批成员。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纽约大学法学院“Hauser”全球研究员,杜克大学法学院等国际顶尖法学院的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智慧法治重点实验室主任。任东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羲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其
中:董事会有4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1次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均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
要求亲自出席董事会15次、列席股东会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委员。11月,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本人担任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参加了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其中: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3次。以上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时,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上,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度提出意见建议及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审计过程以及相关问题。同时,本人还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以及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个提交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除
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会以外,还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充分进行沟通交流,赴公司山西、天津地区进行现场考察和座谈。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按照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
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报告期内,公司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王海滨先生为总经理;薛斌先生、邓玉山先生、王勇
先生、杨飚先生为副总经理;武凯先生为总会计师;薛斌先
生为董事会秘书。经核查,上述人员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发放符合公司业绩考核与
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及董事会决议,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多奇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