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鲁抗医药: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27 查看全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2-14层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600789)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9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会议通

1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告知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 2 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高新园区 A1115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欣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4040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8946563股的比例为24.0780%。

本所认为,前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24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920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8946563股的比例为0.5535%。前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本所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5289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5%;反对

36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5289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5%;反对

36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5289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5%;反对

36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5255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9%;反对

36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4%;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5.《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5255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9%;反对

36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4%;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6.《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320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75%;反对

36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423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904%;反对36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0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

7.《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5255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9%;反对

36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4%;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8《.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255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9%;反对

370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一致,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所列明事项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也没有新的议案提出。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

项进行了表决;其中,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所有议案按《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并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表决结果。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上述议案获有效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