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惠芳)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始终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秉持高度的专业素养与职业伦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各项权利。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制衡功能,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保持独立判断,开展审慎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始终坚持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惠芳,女,汉族,1953年9月出生,浙江东阳人,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经贸管理学院副院长、经贸管理学院院长。
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浙江省应用经济一流学科(A 类)负责人、浙江工业大学应用经济
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兼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优亿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保证以充足的时间
与精力投入各项职责。在报告期间,坚持亲自参加应出席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融入董事会决策过程,对相关议案开展深入研究与审慎判断,并清晰表达独立意见。期间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在上述会议召开前后,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客观的立场,恪守诚信履职的原则,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渠道,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及运行状况。针对会议各项议案,本人开展了系统而全面的调研与分析,积极参与讨论,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上述工作为董事会实现科学、准确的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人未对本年度所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次数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程惠芳1111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增补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全程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任何缺席情形,对所有议案均予以认真审议并形成相应决议。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前的审核与把关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与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事项、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政策变更等
议案共6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基于自身专业背景独立进行分析与判断,就重大事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建议。在行使表决权过程中,始终坚持审慎、独立的原则,未就任何议案表示反对或弃权,积极促进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与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以专业、审慎的
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针对需进一步了解的事项,主动与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开展充分的事前沟通,围绕拟审议事项提出询问、请求补充材料、发表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对本人所提问题均给予及时、详尽的反馈,为独立决策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事项作出客观判断,经慎重考虑后均予以赞成。履职期间,未出现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所有表决均基于充分知情和专业分析,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置于履职核心位置,高度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程序的规范执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重大财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披露要求等关键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以专业审慎为原则进行了多次深入探讨与意见交换。通过持续跟踪审计进展、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切实推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有效保障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各项议案,均深入审阅资料,独立、客观地形成专业判断。所发表意见均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切实保障了履职的公正性与合规性。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除出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股东会会议外,亦持续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现场考察,系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优化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专项汇报。上述工作为本人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与战略咨询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协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财务与业务状况开展多轮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关键问题,有效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
报告期内,本人依托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的及时知悉。期间,认真听取经理层就公司经营现状、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项汇报,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为本人高效行使职权提供了系统性支持。公司管理层展现出高度的专业配合,董事会秘书作为联络人,负责与本人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信息传递及资料对接,保障本人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信息,营造了有利于独立履职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能够按时、完整地将相关会议材料送达本人,为本人审慎决策和有效履职提供了便利。同时,对于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公司能够及时予以回应、采纳或作出合理解释,切实保障了本人履职条件的完备性与履职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确保报告期内所有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均依法依规完整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真实、准确、全面的经营信息。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在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披露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确保披露内容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在公司2025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行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见面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本人持续跟进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与实施进展,围绕审计重点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与反馈,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同时,本人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既定计划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推动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有效落实了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设计或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真、谨慎对陈俊巧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了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建议董事会聘任。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谨慎对虞建妙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徐升艳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后,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虞建妙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升艳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董事会聘任。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职的原则,
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立足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审慎的分析与判断,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实现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在工作中,本人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等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与价值创造方面的积极作用。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深植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之责,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并恪守《公司章程》的各项治理准则。本人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卓越的专业素养,深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着力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高效协同与坦诚沟通。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与行业变革趋势,积极为公司战略决策注入前瞻性、科学性的专业洞见。以此为基础,助力公司治理水平实现新跨越,赋能公司迈向长期、稳健、高质量的发展新征程。
特此报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惠芳
2026年4月21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楼东平)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秉持高度的专业素养与职业伦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各项权利。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制衡功能,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保持独立判断,开展审慎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始终坚持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楼东平,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律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绍兴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保证以充足的时间
与精力投入各项职责。在报告期间,坚持亲自参加应出席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融入董事会决策过程,对相关议案开展深入研究与审慎判断,并清晰表达独立意见。期间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在上述会议召开前后,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客观的立场,恪守诚信履职的原则,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渠道,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及运行状况。针对会议各项议案,本人开展了系统而全面的调研与分析,积极参与讨论,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上述工作为董事会实现科学、准确的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人未对本年度所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应参加会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次数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楼东平1111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会委员。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
对公司增补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全程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任何缺席情形,对所有议案均予以认真审议并形成相应决议。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前的审核与把关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与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事项、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政策变更等
议案共6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基于自身专业背景独立进行分析与判断,就重大事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建议。在行使表决权过程中,始终坚持审慎、独立的原则,未就任何议案表示反对或弃权,积极促进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与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以专业、审慎的
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针对需进一步了解的事项,主动与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开展充分的事前沟通,围绕拟审议事项提出询问、请求补充材料、发表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对本人所提问题均给予及时、详尽的反馈,为独立决策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事项作出客观判断,经慎重考虑后均予以赞成。履职期间,未出现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所有表决均基于充分知情和专业分析,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置于履职核心位置,高度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程序的规范执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重大财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披露要求等关键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以专业审慎为原则进行了多次深入探讨与意见交换。通过持续跟踪审计进展、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切实推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有效保障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各项议案,均深入审阅资料,独立、客观地形成专业判断。所发表意见均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切实保障了履职的公正性与合规性。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除出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股东会会议外,亦持续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现场考察,系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优化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专项汇报。上述工作为本人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与战略咨询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协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财务与业务状况开展多轮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关键问题,有效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
报告期内,本人依托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的及时知悉。期间,认真听取经理层就公司经营现状、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项汇报,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为本人高效行使职权提供了系统性支持。公司管理层展现出高度的专业配合,董事会秘书作为联络人,负责与本人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信息传递及资料对接,保障本人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信息,营造了有利于独立履职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能够按时、完整地将相关会议材料送达本人,为本人审慎决策和有效履职提供了便利。同时,对于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公司能够及时予以回应、采纳或作出合理解释,切实保障了本人履职条件的完备性与履职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确保报告期内所有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均依法依规完整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真实、准确、全面的经营信息。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在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披露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确保披露内容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在公司2025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行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见面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本人持续跟进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与实施进展,围绕审计重点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与反馈,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同时,本人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既定计划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推动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有效落实了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设计或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真、谨慎对陈俊巧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了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建议董事会聘任。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谨慎对虞建妙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徐升艳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后,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虞建妙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升艳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董事会聘任。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职的原则,
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立足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审慎的分析与判断,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实现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在工作中,本人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等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与价值创造方面的积极作用。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深植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之责,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并恪守《公司章程》的各项治理准则。本人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卓越的专业素养,深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着力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高效协同与坦诚沟通。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与行业变革趋势,积极为公司战略决策注入前瞻性、科学性的专业洞见。以此为基础,助力公司治理水平实现新跨越,赋能公司迈向长期、稳健、高质量的发展新征程。
特此报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楼东平
2026年4月21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勇坚)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秉持高度的专业素养与职业伦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各项权利。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制衡功能,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保持独立判断,开展审慎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始终坚持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章勇坚,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年
8月参加工作,历任绍兴越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浙江通达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通大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兼任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保证以充足的时间
与精力投入各项职责。在报告期间,坚持亲自参加应出席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融入董事会决策过程,对相关议案开展深入研究与审慎判断,并清晰表达独立意见。期间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在上述会议召开前后,本人始终秉持审慎、客观的立场,恪守诚信履职的原则,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渠道,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及运行状况。针对会议各项议案,本人开展了系统而全面的调研与分析,积极参与讨论,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上述工作为董事会实现科学、准确的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人未对本年度所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次数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章勇坚1111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本人全程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任何缺席情形,对所有议案均予以认真审议并形成相应决议。
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前的审核与把关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与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事项、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政策变更等
议案共6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基于自身专业背景独立进行分析与判断,就重大事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建议。在行使表决权过程中,始终坚持审慎、独立的原则,未就任何议案表示反对或弃权,积极促进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与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以专业、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针对需进一步了解的事项,主动与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开展充分的事前沟通,围绕拟审议事项提出询问、请求补充材料、发表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对本人所提问题均给予及时、详尽的反馈,为独立决策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事项作出客观判断,经慎重考虑后均予以赞成。履职期间,未出现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所有表决均基于充分知情和专业分析,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置于履职核心位置,高度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程序的规范执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重大财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披露要求等关键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以专业审慎为原则进行了多次深入探讨与意见交换。通过持续跟踪审计进展、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切实推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有效保障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各项议案,均深入审阅资料,独立、客观地形成专业判断。所发表意见均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切实保障了履职的公正性与合规性。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除出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股东会会议外,亦持续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现场考察,系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优化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专项汇报。上述工作为本人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与战略咨询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协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财务与业务状况开展多轮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关键问题,有效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
报告期内,本人依托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的及时知悉。期间,认真听取经理层就公司经营现状、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项汇报,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为本人高效行使职权提供了系统性支持。公司管理层展现出高度的专业配合,董事会秘书作为联络人,负责与本人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信息传递及资料对接,保障本人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信息,营造了有利于独立履职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能够按时、完整地将相关会议材料送达本人,为本人审慎决策和有效履职提供了便利。同时,对于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公司能够及时予以回应、采纳或作出合理解释,切实保障了本人履职条件的完备性与履职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确保报告期内所有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均依法依规完整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真实、准确、全面的经营信息。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在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披露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确保披露内容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在公司2025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行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见面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本人持续跟进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与实施进展,围绕审计重点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与反馈,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同时,本人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既定计划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推动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有效落实了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设计或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真、谨慎对陈俊巧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了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建议董事会聘任。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谨慎对虞建妙先生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徐升艳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后,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虞建妙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升艳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董事会聘任。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职的原则,
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立足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审慎的分析与判断,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实现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在工作中,本人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等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与价值创造方面的积极作用。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深植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之责,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并恪守《公司章程》的各项治理准则。本人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卓越的专业素养,深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着力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高效协同与坦诚沟通。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与行业变革趋势,积极为公司战略决策注入前瞻性、科学性的专业洞见。以此为基础,助力公司治理水平实现新跨越,赋能公司迈向长期、稳健、高质量的发展新征程。
特此报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勇坚
2026年4月21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升艳)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秉持高度的专业素养与职业伦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各项权利。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制衡功能,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保持独立判断,开展审慎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始终坚持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11月起,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升艳,女,1982年9月出生,云南腾冲人,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广证恒生证券咨询有限公司宏观研究员,现任河海大学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教师,河海大学低碳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保证以充足的时间
与精力投入各项职责。在任职期间,坚持亲自参加应出席的董事会,主动融入董事会决策过程,对相关议案开展深入研究与审慎判断,并清晰表达独立意见。期间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董事会会议,细
致研读会议相关资料,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未对本年度所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应参加会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次数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徐升艳11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正常运作,本人虽非委员,但持续关注各专门委员会的研究讨论内容及审议事项,并通过董事会会议等渠道了解相关专业意见的形成过程。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结合专门委员会的前期审议意见,对相关议案予以独立、审慎的判断与表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监督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持续关注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人将积极推动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的集体履职机制。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以专业、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针对需进一步了解的事项,主动与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开展充分的事前沟通,围绕拟审议事项提出询问、请求补充材料、发表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对本人所提问题均给予及时、详尽的反馈,为独立决策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作出客观判断,经慎重考虑后均予以赞成。履职期间,未出现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所有表决均基于充分知情和专业分析,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始终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置于履职核心位置,高度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程序的规范执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重大财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披露要求等关键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以专业审慎为原则进行了多次深入探讨与意见交换。通过持续跟踪审计进展、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切实推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有效保障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各项议案,均深入审阅资料,独立、客观地形成专业判断。所发表意见均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切实保障了履职的公正性与合规性。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外,亦持续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现场考察,系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优化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方面的专项汇报。上述工作为本人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与战略咨询方面的职能作用。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协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财务与业务状况开展多轮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关键问题,有效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
任职期内,本人依托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的及时知悉。期间,认真听取经理层就公司经营现状、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项汇报,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为本人高效行使职权提供了系统性支持。公司管理层展现出高度的专业配合,董事会秘书作为联络人,负责与本人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信息传递及资料对接,保障本人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信息,营造了有利于独立履职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按时、完整地将相关会议材料送达本人,为本人审慎决策和有效履职提供了便利。同时,对于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公司能够及时予以回应、采纳或作出合理解释,切实保障了本人履职条件的完备性与履职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相关议案。
在公司2025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行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见面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本人持续跟进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与实施进展,围绕审计重点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与反馈,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同时,本人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既定计划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推动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有效落实了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设计或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
任职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议案。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职的原则,
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立足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审慎的分析与判断,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实现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在工作中,本人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等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与价值创造方面的积极作用。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深植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之责,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并恪守《公司章程》的各项治理准则。本人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卓越的专业素养,深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着力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高效协同与坦诚沟通。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与行业变革趋势,积极为公司战略决策注入前瞻性、科学性的专业洞见。以此为基础,助力公司治理水平实现新跨越,赋能公司迈向长期、稳健、高质量的发展新征程。
特此报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升艳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