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嘉个嘉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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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65511122传真:(86-10)65530601
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嘉法意字[2024]第0222号
致: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能置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4年2月2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
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载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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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
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及对
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
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024年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召开地点、投票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
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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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4年2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
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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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份207,123,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3%.
上述通过现场及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18人,代
表股份212,008,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具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
议:
1.《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事项履行
延期的议案》;
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2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三项议案中无特别
决议议案,议案2为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的议案,均不属于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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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的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亦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统计了
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
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9,728,74598.92482,279,4001.075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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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745,10067.55072,279,40032.4493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事项履
行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260,20060.64772,764,30039.3523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260,20060.64772,764,30039.3523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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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嘉不嘉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09,762,64598.94082,245,5001.0592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其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
本所存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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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胡德冰
经办律师(签字):成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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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签字):孙少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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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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