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京能置业:京能置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佳汇国际中心 A座 4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86-10)65511122传真:(86-10)65530601

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嘉法意字【2025】第1120号

致: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能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载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

1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公告、本次股东会会议议程、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及对

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10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

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

2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11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

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3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通过现场及网络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208096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496%。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具备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无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无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亦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4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为一般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797612199.94198000.00031199000.0578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5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其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存档。

(以下无正文)

6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