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李俊峰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置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始终秉承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客观的基本原则,凭借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李俊峰,现年52岁,金融学博士。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兼任
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各项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
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共召集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出席股东会4次。
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案资料,进行了客观审慎的思考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出席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况。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并勤勉履行职责,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议案都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参加历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确保履职规范、勤勉尽责。本人未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以独立、公正为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
格把关、审慎核查,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特别是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参加两次年报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审计进展,督促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助力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与提升。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年报沟通
会等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资本运营等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参会董事及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
期内,前往公司在建项目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思路、运营模式、商业逻辑进行全面了解,调研期间,本人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对公司项目提出建议,
4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定期报告工作期间,组织召开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沟通会,适时安排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公司管理层认真详细的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及时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通过会谈沟通审计意见及重要事项。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期间,公司高度重视,得到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详细沟通议题的起草背景和具体内容,提供足够的资料供独立董事决策。同时,及时汇总传达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与董事履职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和
培训材料,为独立董事拓展视野、及时把握政策形势、丰富业务知识,从而科学决策、履职尽责奠定基础。
5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项目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4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6(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49份临时公告以及4份定期报告。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规范合规,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经审阅公司2025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整体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7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8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等有关规定,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
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俊峰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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