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煤能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云煤能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宗煤焦化”)生产经营,维护师宗煤焦化与其供应商贵州邦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达商贸”)、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邦达”)稳定供煤关系,公司拟为师宗煤焦化与邦达商贸、久泰邦达各自签订的《2025年煤炭买卖框架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分别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合计6,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对象师宗煤焦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晖
注册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矣腊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甲醇、粗苯、硫磺、煤焦化工副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1,084.55 137,836.10
负债总额 114,434.91 96,669.39
资产净额 26,649.64 41,166.71
资产负债率 (%) 81.11 70.13
项目 2025年1-9月 (未经审计) 2024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人 72,759.13 89,659.31
净利润 -14,548.16 -28,392.7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贵州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债务人 (乙方):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3.担保人 (丙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贵州邦达商贸有限公司3,000万元 (大写:叁仟万元整),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合计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在乙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的宽限期(自债务到期之日起两个月)届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宽限期届满后的担保范围内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6.担保期限
(1)本合同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止。
(2)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 (必须书面征得丙方同意),担保期限相应顺延,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为准。
7.担保范围
(1)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煤炭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申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超出部分丙方不承担。
(2)若主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与甲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煤炭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必须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同意后在本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否则,乙方对变更后加重的责任概不承担,如担保期限延长、范围扩大、金额增加等情形。
8.是否反担保:否
四、本次担保的目的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提供的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
五、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对象师宗煤焦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696.7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48%;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9,79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85%;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9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志孟
曾鸣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o15年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