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
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直接经办人以及与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1.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1.4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
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4.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1.4.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
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4.3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4.4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
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共4页第1页1.4.5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因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4.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1.5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5.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1.5.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1.5.3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1.5.4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2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2.1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2.1.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1.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1.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
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1.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2.1.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2.1.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2.1.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2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2.3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公司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共4页第2页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
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决议。
3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3.1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3.1.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3.1.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
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
3.2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
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3.3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
补充和更正公告。
3.4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4.1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4.2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
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3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共4页第3页4.3.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4.3.2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
调查人的;
4.3.3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4.3.4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4.3.5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4.4.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4.4.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4.4.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4.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情形的。
4.5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6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4.6.1公司内通报批评;
4.6.2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4.6.3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6.4经济处罚;
4.6.5解除劳动合同。
4.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
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8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
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5附则
5.1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3本制度生效后,原《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YMZ20240520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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