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据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审慎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自2019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在新任独立董事到任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公司于2025年
10月16日召开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本人正式离任。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境内的上市公司家数不超过三家,符合现行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同时,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个人基本情况龙超,汉族,云南富源人,经济学博士,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学院院长。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两项,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云南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其他咨询课题10多项,在国内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现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27)独立董事,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嵩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1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履职概况
本人2025年1月至10月任职期间,列席股东会会议4次、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姓名本年应参加是否连续两本年列席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未亲自参东会会议的席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加会议次数龙超7700否4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人对历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股东会会议。
其中,在提交辞职后至新任独立董事到任前,本人继续以独立董事身份出席了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会议,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身份参加了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确保了公司决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2025年1月至10月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职要求,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发表独立董事专门意见,同意审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日期事项内容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5年1月2日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额度》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关于《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2025年4月11日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2025年8月20日关于《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其他履职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审阅材料、关注媒体报告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针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多点建议。利用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成员能够保持与本人的顺畅沟通,在审议重大事项前能够充分提供相关资料并听取意见,为本人独立、客观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要求公司不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计。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陈述。参加年度报告审计事前、事中及审计结果的沟通过程,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认定、资产减值计提等关键审
3计事项。经核查确认,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五)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审阅了该所的相关资质材料、过往执业记录及项目团队配置,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积累了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该所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费用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议案进行了审核,薪酬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薪酬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1月至10月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提出辞职后至正式离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继续履职,认真参加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站好最后一班岗,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理解。本人虽已离任,但仍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祝愿公司未来取得更大成就。
特此报告。
5(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龙超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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