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外部审计沟通与监督、促进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等方面认真履职,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
董事杨勇先生、和国忠先生和董事莫秋实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杨勇先生担任。2025年10月,公司组织了换届选举,并对审计委员会人数进行了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杨勇先生、和国忠先生、于定明先生,非独立董事莫秋实先生和职工董事施晓晖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继续由杨勇先生担任,各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本届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及人员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
会议决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此外,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及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对前述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第九届董事会审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计委员会2025年案;一致通过
第一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通过
第二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一致通过
第三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计委员会2025年一致通过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一致通过
第一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通过
第二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意见及监督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错报、误导性陈述或虚假记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评估情况
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考察了中审众环对公司的业务了解程度、行业审计经验及近年在资本市场的审计表现,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年,中审众环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中审众环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听取中审众环关于
2025年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的识别与应对及初步
审计意见的汇报,并就审计重点、风险把控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情况,以及组织和监督调查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与计划,重点关注审计范围的覆盖面以及重点风险领域的排查安排,确保计划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健全和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部制度体系,取消监事会,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水平。
同时,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要求,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结论与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中审众环核查后出具的审计意见结论一致。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3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协调中枢作用,在年报审计等关键节点,积极构建管理
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三方沟通会议,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及重点审计领域(如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进行充分磋商,确保各方对审计目标与要求理解一致。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进审计进展,针对出现的专业判断、资料获取等问题,及时召集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业务单位及签字会计师召开专项协调会,交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重大事项审计情况。审计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沟通会,听取了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果,并发表了专业意见。202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中审众环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的正式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职,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积极贡献。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同时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专业判断能力,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及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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