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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93证券简称:宜宾纸业公告编号:2026-02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拟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交易限额每日最高存款余额100000万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400000万元每日最高票据余额10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3年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存款利率范围行存款利率水平

(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

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2)贷款利率范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 LPR;(3)贷款利率的具体数值由双方在综合考虑甲方信用评

级、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资金用途以及乙方

1自身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

利率由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另行约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控制,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前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0988632927注册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法定代表人代宁

注册资本308561.9165万元成立时间2014年5月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

2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五粮液集团的控股(财务)公司与上市子公司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最近一年(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391184.81

负债总额5868003.39

净资产523181.42

最近一年年度(2025年度)

营业收入45862.77

净利润25192.92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本年度至今(截至上一年度2026年5月31日)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5633280.96万元5390355.27万元款余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3367332.06万元3322076.51万元款余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100000万元100000万元最高存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654.53万元10679.65万元公司存款金额

3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10679.65万元3247.68万元

公司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31191.64万元12212.42万元最高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0.30%-1.35%0.30%-1.25%存款利率范围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400000万元40000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165789万元99639万元公司贷款金额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99639万元99519万元公司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165789万元103019.76万元最高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2.72%-3.65%2.7%-2.72%贷款利率范围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100000万元100000万元最高票据额度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1996.53万元0公司的票据余额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

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求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资金安全原则及维护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原则自主选择

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

(二)服务内容

41、存款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按照“用款自由”的原则,无条件满足甲方的支付要求。

2、结算业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业务服务,

包括甲方与五粮液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甲方与五粮液

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申请,乙方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

4、票据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的申请,乙方可以

为甲方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签发电子商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

5、其他服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申请,为满足甲方业务需要,

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乙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

主、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并按以下标准收取:

1、甲方办理存款业务,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

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水平计算、支付存款利息。

2、甲方通过乙方办理收支结算业务,按零费率执行。

3、甲方通过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贷款利率按以下方式确定:(1)

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2)贷

5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

LPR;(3)贷款利率的具体数值由双方在综合考虑甲方信用评级、

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资金用途以及乙方自身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

上协商确定,具体利率由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以下措施: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协议

有效期内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信贷业务,

协议有效期内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3、票据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办理票据业务,

协议有效期内票据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五)风险控制

甲、乙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为确保甲方资金安全,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乙方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甲方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干预权。

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五粮液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七)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叁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导致的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7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协议条款合理、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剑伟、杨铭、严杰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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