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纸业股份公司
在五粮液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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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1-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在五粮液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3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五粮液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6)第03543号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宜宾纸业股份公司2025年度在五粮液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宜宾纸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经审核,《宜宾纸业股份公司2025年度在五粮液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宜宾纸业公司2025年度在五粮液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
1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立生(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学燕中国上海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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