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
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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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1-2汇总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6)第04459号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4月21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03540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宜
宾纸业公司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宜宾纸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等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宜宾纸业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1我们认为,宜宾纸业公司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宜宾纸业公司2025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宜宾纸业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立生(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学燕中国上海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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