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我们对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贸易”)申
请总授信额度维持人民币20亿元,其中担保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余担保期限均不得超过一年,具体担
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保税贸易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期限内额
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持有保税贸易100%股权,同意公司为保税贸易进
行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金额为20亿元。
2、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为控股子公司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
具体包括:(1)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参
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2)
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参与郑州商品交
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交割
库业务提供担保;(3)公司及保税贸易为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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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
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
坏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和国债逆回购,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投资回
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
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已经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租赁的土地华泰化工已用于建造化工储罐及配套设施,
并经营液态化工仓储业务,继续租赁上述土地是为了满足长江国际、
华泰化工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整合优化长江国际后方储罐库区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升长江国际的储能。
3、保税港务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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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关联租赁价格的定价过程做了充分了解。
4、本次土地租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潘红、金建海、杨晓琴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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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以下是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是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独立董事签字确认:
潘红潘红
金建海
杨晓琴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董中金第
(此页无正文,以下是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是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独立董事签字确认:
潘红
金建海金董海
杨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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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签字确认:
潘红
金建海
杨晓琴不心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