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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保税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清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清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审慎行权,深入调研公司生产经营与战略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清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教授。

曾任河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助教,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221)独立董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605020)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5次,审议议案

41项,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内容,与

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积极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2025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及时召集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并就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关联交易合规性、对外担保及对关联

方担保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三)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获取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与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四)公司配合履职情况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公司通过组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形式,及时向本人汇报经营情况;对需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按规定通知并提供完整资料,保障本人履职实效。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本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政策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间,本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以及《关于2026年度为关联方交割库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了相关事项的专项汇报。经核查,上述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变更或豁免情况

2025年3月14日及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承诺于2025年

12月31日前完成对外服公司单方面减资工作,以消除与金港资

产存在的同业竞争。

2025年8月4日及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按期完成对外服公司的单方面减资,有效消除了与金港资产的同业竞争。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监督与审核。经核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措施、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经审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独立性较强,诚信记录良好,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依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遵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为关联方交割库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了解,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专项汇报。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未发现违规担保行为,亦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专业意见。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严谨、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各项工作,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科学的建议,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效能与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清伟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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