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建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就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就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金建海,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民建会员,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上海市金山水泥二厂财务主管;上海申能新动力储能研发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财
务主管;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上海浦东新区绿碳碳中和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300855)独立董事,上海天擎天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5次,审议议案
41项,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内容,与
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
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等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及时提交
董事会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并就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关联交易合规性、对外担保及对关联
方担保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获取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与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四)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密切的工作沟通。公司通过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我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所有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能做到及时通报并提供详尽资料,全力支持我履职尽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最新监管政策与监管导向,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切实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间,本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以及《关于2026年度为关联方交割库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了相关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查,上述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2025年3月14日及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承诺于2025年
12月31日前完成对外服公司单方面减资工作,以消除与金港资
产存在的同业竞争。
2025年8月4日及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按期完成对外服公司的单方面减资,有效消除了与金港资产的同业竞争。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相关情况。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四)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监督与审核。经核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措施、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经审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独立性较强,诚信记录良好,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遵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为关联方交割库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了解,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专项汇报。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未发现违规担保行为,亦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6年,本人将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
持续勤勉履职,依托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意见与建议,助力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建海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