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我们对该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吕跃刚刘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