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5证券简称:国电电力公告编号:临2023-4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
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7)。
二、同意《关于投资建设鄂尔多斯国电润阳50万千瓦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鄂尔多斯国电润阳50万千瓦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48)。
三、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1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9)。
四、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国能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国能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50)。
五、同意《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51)。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关于公司注册2024年100亿元储架公司债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注册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储架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要素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品种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
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具体发行品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向股东配售安排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募集资金用途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资产2并购现金对价、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运营资金、项目投资等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债券期限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者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结构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按面值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
(七)上市场所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偿债保障措施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注册发行储架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续
期/递延支付利息、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可续期产品的其
3他具体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
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
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
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办理与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同意《关于公司注册2024-202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一)注册规模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TDFI),不规定具体的注册额度,注册有效期自注册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要素。
(二)注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TDFI)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4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
具等品种,具体发行品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单次债券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国债收益率水平、银行间
债券市场情况,通过报价方式择优确定。
(四)承销费确定单次债券发行承销费率的确定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授权事项授权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发
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
订、调整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6.办理与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八、同意《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
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九、同意《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52)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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