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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国电电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吕跃刚)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吕跃刚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吕跃刚,男,195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测控技术与仪器教研室主任,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教授、教代会主席,检测技术与自动化学科带头人,已退休。现任国电电力(600795)独立董事。

2022年4月6日,本人因连续任职满六年,已按照有关

规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因本人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继续履行独立董事—1—职责。

(二)独立性说明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各类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汇报材料,董事会全部议案表决同意,未对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加强与公司沟通交流,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是否连续两应参加董亲自委托缺出席股东次未亲自参事会次数出席出席席大会次数加会议

7700否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2—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

30503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公司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制订《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工作机制。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召开情况日期形式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

并提高2023年度相关金融业务日常关联

2023年8月29日现场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2023年12月13日现场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现场沟通汇报会,对审计事项进行有效监督。

—3—(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股东大会等工作安排,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与本人保持沟通交流,主动汇报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及进展情况,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组织会议各项准备工作,提前报送议案材料,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汇报,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的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4—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完成工作,未发现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职务,公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八届二十次董事会—5—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的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文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2024年,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将继续履行职责,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跃刚

2024年4月1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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