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董事栾宝兴、董事张世山、独立董事吕跃刚(已离任)、独立董事刘朝安五位董事组成。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委员会名称由“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柴守平为公司独立董事并任委员会委员。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董事栾宝兴、
董事张世山、独立董事柴守平、独立董事刘朝安五位董事组-1-成。委员会人员构成和专业配置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各位委员认真审议会议文件,结合各自专业背景提出意见建议,对全部议案表决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内容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听取公司内部审计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2025年4月14日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2025年4月25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2025年8月13日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42025年10月24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三、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
核查和评价,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1356.29万元,收费标准是按照公司规模、工作要求、工作
条件、人员投入等因素确定,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公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上年度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4.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年报审议情况
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通过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要求立信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事项等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公司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3-审计报告出具前,委员会听取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汇报,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委员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
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委员会履行了对立信勤勉尽责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资料,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务-4-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监督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工作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委员会通过电话会、现场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协调事宜,提高审计效率,履行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独立严谨,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协调、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5-2026年,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