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浙江
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浙江
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认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裘益政表奋王王利达一韦彦斐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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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认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裘益政-王利达-韦彦斐-
2022年12月/5日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认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裘益政王利达一韦彦斐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