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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生化:关于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96股票简称:钱江生化编号:临2026—00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9日和2025年1月6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由甲方对公司位于海宁经济开发区施带路9号厂区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予以收储,各类补偿和奖励由丙方支付给公司。丙方补偿公司各项费用总计420027920.00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临2024-052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施带路9号厂区房屋拆除后土壤调查、修复及处置工作的进展存在不

可控因素,公司需延期完成交付验收,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保障协议顺利履行,近期经三方协商一致,现对于原签订的《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延期交付验收约定

1.三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约定的乙方施带路老厂区土地收回交付验收工作

1分两期执行:

(1)第一期交付验收:乙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

第一期土地的交付。

(2)第二期交付验收:乙方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第二期土地的交付。

2.每期交付验收前15个工作日,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

附当期完成的土壤调查完整版报告、土壤修复工程总结报告、第三方环保检测达

标文件(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修复后土地现状说明等全套验收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合规。

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

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开展验收工作;若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乙方需补充、修改的具体内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善并重新提交。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土壤调查、修复及验收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

间节点及质量标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每期土地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土地收储要求。

2.乙方在土壤修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乙方应确保所提交的验收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限内组织验收,并及时反馈验收结果;若甲

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乙方可书面催告,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启动验收的,视为当期土地验收合格。

2、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土壤修复工作的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2.甲方组织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客观公正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

2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应明确具体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及复查时间。

3.甲方应配合乙方协调验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关系,为验收工作提供

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4.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进度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存在

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协议执行。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需变更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案涉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系对前述交易中土地收回交付验收具体执行方式的补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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