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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1-17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证券代码:600797编号:2023-00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171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一系列银行信贷业务,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该系列业务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网新电气”)为网新系统的该系列业务提供最高额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全资子公司网新电气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本次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1717万元,担保余额为

7356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30907

3、成立时间:1999年11月10日

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4楼

5、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晴川街369号云起中心6号楼

6、法定代表人:沈越

7、注册资本:人民币20700万元

8、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与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

程、机电工程设计、承包、安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通讯设备维修,通讯网络维护,数据信息技术服务,经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0336.5583797.72

负债总额60850.4152162.78

净资产29129.1131289.07

资产负债率67.36%62.25%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9月30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5770.4833379.36

净利润2539.611971.67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网新系统100%的股权。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公司为网新系统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网新电气为网新系统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5、其他重要条款:

保证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5.1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2违约条款事件及处理:

出现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

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者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的信誉良好,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系统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一系列银行信贷业务以保证业务运行,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系列信贷业务为上一年度信贷业务的延续,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879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7%,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余额66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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