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7证券简称:浙大网新公告编号:2023-01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
A楼 1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56688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19.042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赵建先生、张四纲先生、张雷刚先生、段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黄涛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95015227 99.6659 653600 0.3341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95015227 99.6659 653600 0.3341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94945227 99.6301 653600 0.3340 70000 0.0359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94945227 99.6301 653600 0.3340 70000 0.0359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94745227 99.5279 923600 0.4721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94945227 99.6301 653600 0.3340 70000 0.0359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93806727 99.0483 1862100 0.9517 0 0.0000(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
159738498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5%
20609700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
1439702993.97159236006.02850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11350053.91929700046.080800.0000股股东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1428352994.52948266005.470600.0000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票数票数票数
(%)(%)(%)号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
52717609296.71319236003.286900.0000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
6师事务所的议2737609297.42486536002.3260700000.2492
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希、卢静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