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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0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97证券简称:浙大网新公告编号:2023-05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4738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截至2023年12月7日,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419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网新集团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55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3年6月28日,公司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截至2023年6月26日,上述减持计

划的数量过半,网新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275198股,约占公司总本的1.00%。

截至2023年12月7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网新集团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5475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8.19%。

1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

52496059股

5%以上第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网新集团10473849810.19%大股东36877523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

1536491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减持价当前持股当前股东减持数量减持减持方格区间减持总金额减持完减持期间数量持股名称(股)比例式(元/(元)成情况

(股)比例

股)

网新2023/6/8~集中竞6.64-

205475982.00%148352349.24已完成841909008.19%

集团2023/12/7价交易8.03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2(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注册地大厦4幢2401室法定代表人赵建

注册资本33702.6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912180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成立日期2001年06月06日经营期限2001年06月06日至2035年05月26日

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除外);电子、通信及自

动化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上述相关工程配套的电子、通信及自动化控制产品及设备销售,高新技术研经营范围究、开发;交通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设计与投资咨询;培训服务(国家设置专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外);科技园规划咨询、开发运营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

2、股份减少的时间及方式

减持比例成交均价

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

(%)(元/股)

2023/11/14~2023/12/7集中竞价102724001.006.82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网新集团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名称

(股)(%)(股)(%)网新无限售条

944633009.19841909008.19

集团件流通股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指截至2023年6月26日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2、本次权益变动系网新集团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网新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事项。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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