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7证券简称:浙大网新公告编号:2026-01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八路1号浙大网新软
件园 A楼 14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9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64589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414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7人,董事沈越先生、赵建先生、张四纲先生、张雷
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黄涛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84823097 98.1079 1147411 1.3271 488400 0.565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 (%)A 股 84814697 98.0982 1118611 1.2938 525600 0.608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84819597 98.1039 1200111 1.3880 439200 0.5081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80447178 97.8431 1318611 1.6037 454800 0.5532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84690397 97.9545 1307711 1.5125 460800 0.533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84758197 98.0329 1237211 1.4309 463500 0.5362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80677776 93.3134 5322932 6.1566 458200 0.5300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分段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情况
(%)(%)(%)
持股5%以
上普通股64750000100.000000.000000.0000股东
持股1%-
5%普通股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
持股1%以
下普通股2006959792.448612001115.52814392002.0233股东
其中:市值50万
666817687.48727385119.68932152002.8235
以下普通股股东市值50
万以上普1340142195.13314616003.27672240001.5902通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
2025年度
31583127890.616712001116.86934392002.5140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
6计师事务所1576987890.265212372117.08164635002.6532
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史烈、陈健、董丹青回避议案4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4238319股。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希律师、金友旋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