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7证券简称:浙大网新公告编号:2025-02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1号浙大网新软
件园 A 楼 14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54513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8.048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陈健先生、董丹青女士、赵建先生、张
四纲先生、张雷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黄涛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4316672 99.3881 861894 0.4647 272800 0.1472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4313472 99.3864 867694 0.4678 270200 0.1458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4309872 99.3844 870594 0.4694 270900 0.146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4309072 99.3840 870294 0.4692 272000 0.1468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4085472 99.2634 1064794 0.5741 301100 0.1625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4354172 99.4083 775494 0.4181 321700 0.1736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3869672 99.1471 1285894 0.6933 295800 0.1596(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
上普通股74748800100.000000.000000.0000股东持股
1%-5%普通80449714100.000000.000000.0000
股股东
持股1%以
下普通股2888695895.485010647943.51963011000.9954股东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657242184.764788019411.35193011003.8834
普通股股东市值50万
以上普通2231453799.17951846000.820500.0000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案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序(%)(%)(%)号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1064791.023510262353598.68653011000.2896
润分配方案49的议案关于续聘会
0.745
6计师事务所10289223598.94487754943217000.3095
7
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希律师、卢静静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