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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林华先生、独立董事蔡家楣先生、董事张雷刚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沈林华先生担任。

公司于2024年5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沈林华先生、独立董事蔡家楣先生、董事张雷刚先生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召集人(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沈林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很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2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审计部提交的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对2023

年第四季度审计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督促其按照报告中的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2.2024年4月1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议案;

(5)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审计部提交的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对2024

年第一季度审计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督促其按照报告中的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黄涛

先生兼任财务总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8月1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审计部提交的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对2024年

第二季度审计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督促其按照报告中的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8.2024年10月2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2024年11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审计部提交的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对2024年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第三季度审计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督促其按照报告中的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对审计机构的评价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的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在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建议公司续聘其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和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1.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后,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

定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也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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