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端旭)
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管理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等运行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以及独立性简介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端旭,1965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历任浙江大学讲
1师、副教授、教授等职,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符合《独董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
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认真审阅或审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和股东会议案均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5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以通讯委托姓名出席本年应参加股出席加董事会方式参出席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王端旭885033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同时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亲自参加了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对参加的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公司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会议通知程序,本人积极了解、充分调研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会议上本人与到会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认真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通过公司
关联交易、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3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内部控制等情况保持积极沟通,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年
度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聆听中小投资者发言和建议,热心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
(七)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为进一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采取不定期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公司办公场所进行走访;同时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材料,积极与公司各级人员进行讨论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情况;此外,持续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留意与公
4司有关的报道,通过比对、分析、研判内外部资料,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趋势。通过上述方式,本人不断加深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运作的了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本人独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并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8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有关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就相关事
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浙江浙能富兴燃
料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开展的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5《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情况。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和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薪酬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按相关薪酬激励制度及年度工
作综合考评拟定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发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且与公司所披露的薪酬相符。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过程中本人与该事务所注册会
计师保持了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其执业水平、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客观的判断,认为:其在审计过程中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对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报酬。
本人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其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基本信息和独立性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
6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期内现金红利已顺利实施。
(六)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浙江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做出了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等。自承诺至今,没有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形。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编号:2025-007)。浙能燃料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24130684股,占公司总股本(1206534201股)的比例不超过2%。截至2026年4月10日,浙能燃料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浙能燃料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增持计划中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至今,没有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7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按时发布定期报告和44个临时公告,本人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未发现违反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未发生因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而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确保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和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8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孙永浩先生、孙燕军先生、周浩杰先生、章健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静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张自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提名的人选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周浩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认为聘任的人选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财务负责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以独立董事身份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履职期间,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审慎行使董事会及股东赋予的权利。本人认为,公司在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均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
92026年,本人将强化法规学习,聚焦《公司法》及相关制度改革重点,系统研习监管新规与治理要求,持续穷实履职基础;深化沟通协作,加强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常态化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坚守履职初心,以诚信勤勉为准则,以独立客观判断为核心,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助推公司实现规范、健康、可待续发展。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萨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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