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
月修订)》附件《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
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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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签字)
沙宏泉张俊民
王志远
戴宜丰
刘伟
董晓旭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