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0证券简称:渤海化学公告编号:2026-018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
交易品种外汇期权交易、利率互换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利率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金融衍生产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适用上限(单位:万元)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180000价值(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其他:___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正常交易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应对国际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公司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因外汇结算等事项所产生的财务操作不确定性,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需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利率互换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利率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金融衍生产品),以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在任意时点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
期权交易、利率互换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利率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
易等金融衍生产品,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等。
(五)交易期限交易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2、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面临法律风险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交易产品,并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交易规模。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资产财务部-财务中心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
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
督和跟踪交易情况,并随时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会根据当前市场汇率走势和波动性预期,择机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