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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建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华新建材证券代码:600801公告编号:2025-058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7.80万股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10月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络方式对本激励计

1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24元/股调整为8.90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和薪酬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2(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7.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80万股,授予价格为8.90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31、授予日:2025年12月9日

2、授予数量:257.80万股

3、授予人数:11人

4、授予价格:8.90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A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和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由公司收回。

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根据本激励计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上限比例

4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根据本激励计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上限比例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50%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50%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占授予时公司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授予限制性股股本总额的比(万股)票总数的比例例

李叶青#执行董事、总裁#91.5935.53%0.044%

陈骞财务总监、副总裁17.866.93%0.009%

刘凤山#执行董事、副总裁#16.776.51%0.008%

杜平副总裁17.056.61%0.008%

梅向福副总裁17.056.61%0.008%

杨宏兵副总裁16.506.40%0.008%

徐钢副总裁17.866.93%0.009%

王加军副总裁16.776.51%0.008%

叶家兴董事会秘书、副总裁16.776.51%0.008%

卢国兵副总裁14.075.46%0.007%

汤峻副总裁15.516.02%0.007%

合计257.80100%0.1240%

注:

1、#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均参与本公司日常运营。在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及与之相关的议案时,该(等)董事须回避表决;在本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该(等)董事不参与管理。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5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含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6有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9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9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下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看好,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购买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详情如下:

单位:股累计截至2025年12月姓名职务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入

卖出 9日A股结余股数

李叶青 执行董事、总裁 2025年9月2日 54600股A股 0 508634股A股

副总裁、财务总

陈骞 2025年11月12日 3000股A股 0 43000股A股监

2025年11月12日至12月8

杜平 副总裁 24500股A股 0 101100股A股日

梅向福 副总裁 2025年9月2日 5000股A股 0 177040股A股

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17

徐钢 副总裁 15000股A股 0 96200股A股日

王加军 副总裁 2025年9月2日 43800股A股 0 134700股A股

副总裁、董事会

叶家兴 2025年11月12日 2000股A股 0 52620股A股秘书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7年度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需摊销的费用(万元)61.861026.371026.37991.02413.36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市场价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份年度审计报告并结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机制计算结果(如有)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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